榕職院黨〔2016〕145號
關于印發
《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鼓勵引薦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辦法(試行)》的通知
各黨總支、直屬黨支部,各系(部、院)、處室、中心、館:
為加大高層次人才引進力度,拓寬引進高層次人才渠道,進一步推進學院示范性現代職業院校建設,經院黨委會研究通過了《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鼓勵引薦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辦法(試行)》,現予以印發,請組織教職工認真學習,并遵照執行。
中共福州職業技術學院委員會 福州職業技術學院
2016年12月19日
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關于鼓勵引薦高層次人才的獎勵辦法(試行)
為深入實施學院人才強院工程,加大學院引進人才工作力度,激勵全院教職工積極參與引進高層次人才工作,拓寬引進高層次人才渠道,建立長效引才機制,現結合學院實際情況,特制定本獎勵辦法。
一、引薦高層次人才獎勵
鼓勵學院各部門或教職工個人積極引薦高層次人才,按引進人才的具體情況給予部門或個人不同的獎勵金額:
(一)引進正式入編高層次人才的獎勵
1.每成功引進一名高層次人才且入選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人才的,除享受市引進人才獎勵金外,學院給予配套獎勵,獎勵金額如下:
(1)符合第一、二層次人選的,給予3萬元人民幣獎勵;
(2)符合第三層次人選的,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;
(3)符合第四、第五層次人選的,給予1萬元人民幣獎勵。
(4)每成功引進一個高層次優秀團隊入選福州市引進高層次優秀團隊,給予2萬元人民幣獎勵。
2.每成功引進一名學院層次的高層次人才,給予5000元人民幣獎勵。
(二)柔性引進高層次人才的獎勵
以柔性引進方式引進高層次人才并與學院簽訂了相關協議的,給予部門或個人的獎勵金5000元人民幣。
二、引薦高層次人才獎勵程序
(一)填寫部門或個人《引薦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申報表》(見附件1、2)報學院人事處。
(二)經學院人事處審核確認后,報院長辦公會或黨委會審定。
(三)人事處將引薦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金造冊,經審簽后交財務處,由財務處將獎勵資金撥付(發放)給引進人才的部門或個人。
三、其他
(一)專項獎勵所需經費從學院引進人才經費中列支。
(二)引薦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金在引進人才與學院簽訂工作合同后支付。
(三)引薦高層次人才專項獎勵支付按照“就高從優不重復”的原則辦理。
(四)本辦法引進人才的身份確認以國家、省或市相關部門正式發文為準,學院層次人才及柔性引進的人才以學院人才認定小組認定為準。
四、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,試行期3年, 由人事處負責解釋。
福州職業技術學院黨委工作部 2016年12月19日印發